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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沙盒子_关于梁卫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兰考县法院及开封市中院不能秉公办案避重就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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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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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梁卫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兰考县法院及开封市中院不能秉公办案避重就轻故意偏袒一方枉法裁判的     情况反映
  2009年12月24日13点25分,兰考县张君墓镇胡园子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胡兆京被撞身亡,肇事车辆脱离现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由于我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到石楼村卖水果回来路过此地,就这样一场交通肇事的厄运就从此降临到了他的头上。兰考县交警部门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错误的做出第2010(10)号对该事故的认定书,认定梁卫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开封市交警部门对该错误认定书复核时继续维持了这个错误的认定。之后,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2月23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0年4月15日经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4月27日被新乡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抓获,2010年5月1日被兰考县公安局押解至兰考县看守所,2011年3月22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由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我犯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10月27日作出兰刑初字第17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梁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梁卫不服,上诉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2日作出(2010)汴刑终字第1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兰考县人民法院兰刑初字173号判决,发回重审,兰考县人民法院做出(2010)兰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我无罪。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汴兰检刑诉(2010)128号【实际上是(2011)1号】刑事抗诉书向开封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开封市中级法院又以撤销兰考县法院(2011)兰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为由,发回兰考县人民法院重审。而后,公诉机关于2012年1月31日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兰考县法院做出(2012)兰刑初字第00002号刑事裁定书,准许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我的起诉。2013年6月13日,兰考县公安局做出“兰公治撤字【2013】000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此案。
  我于2013年10月11日以其案件重审无罪为由向兰考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兰考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了(2013)兰法赔字第0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我侵犯人身自由346天的赔偿金63093.10元;精神损害金10000元;在此案中还有我的车、车的营运损失、水果霉烂、上访反映情况、医疗费…等都没有得到赔偿;兰考县法院的法官和我说:我的车没有移送到法院说不该赔偿。他们没有移送都能受理;我不服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想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得到我应得到的赔偿,没想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汴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维持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兰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还说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还告诉我让我再向兰考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我问她如果兰考县公安局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满意怎么办,她说你可以向开封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如果还不满意再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我一听这不是耍老百姓玩吗?本来一次可以解决的事为什么让我绕一圈儿再回来,这样不但增加了诉讼费用还浪费我的时间;她跟我说有案例就是这样做的而且我们也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请示过了就这样吧!她问我你有意见吗?我说有;她告诉我你可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我不相信她给我说的,我也不相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会和兰考县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样耍老百姓的。现在我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
  望相关领导关注此案!
  申请人:梁卫
  2014年4月3日
  联系方式:15037815586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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