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宜日谦 发表于 4 天前

偷一台电瓶车判四年诈骗三百多万也判四年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吉林市船营区法院是
  1999年8月份我父亲经朋友介绍与吉林市忠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装修合同,被法盲加流氓告尹耀武是该公司副经理,已消防保证金的名义收取我父亲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合同未履行被告尹耀武潜逃2010年国家清网将尹耀武抓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在审理罪犯尹耀武诈骗一案中主审法官包庇罪犯,避重就轻。没天理罪犯尹耀武诈骗十余家,其中有的受害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此罪大恶极 的诈骗犯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只判了四年天理难容助纣为虐。
  吉林船营区法院判决公司诈骗,公司法人却不在被告里,与案件有主要关系的人在判决书里却没有提到,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竟说找不到没有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的佐证这不符合正常的法律程序,被告尹耀武无自首表现,无反脏情节,恶意诈骗逃跑十余年;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从轻。吉林船营法院主审张忠诚胆大包天,被告尹耀武把骗来的钱给公司法人隋大伟用于工程,事情败露后尹耀武逃跑公司法人隋大伟花钱在公检法摆平,尹耀武一个人顶罪多么明显的把戏是人都看得出了,人们不是傻子案件主审如果没有得到好处量刑为什么如此轻微,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还用解释吗,三百多万判几年搞法律的人都清楚。
  没有别的解释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在贪赃枉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数额巨大】被告尹耀武不是巨大吗、十万是巨大五十万是巨大那么三百万是不是和十万一样的量刑呢。说不过去,吉林船营区法院拿全国人民当傻逼,在侮辱中国的法律同行;他们吉林法院是不是在国民党那里接受的法律教育。吉林法院在玩弄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关于对单位犯罪的处刑规定,采取了双罚制的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法律条文规定的很清楚在判决里却没有体现到这一条的真正意义将主要被告法人隋大伟;故意遗漏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刑庭张忠诚法官,难道是个傻逼法盲谁给他这么大的胆子,竟如此判决,傻子都看得出这是一份枉法判决。,一份这样的徇私枉法判决在中国出现其实也不奇怪;因为吉林船营区法院的法官是无赖流氓,媒体曾经报道过一男子为给妻子看病偷一台电瓶车判刑五年,案值三百多万;判四年;尼玛逼这是什么法制 国家,人民的悲哀,现在每天报纸媒体一直宣传中央打这个打那个,这事为什么没有地方管,我们受害人曾经找过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都互相推诿踢皮球,多么明显的枉法判决什么理由判决的这样轻;把所有以往诈骗案件都找到看一看都是如何判决的,就可以说明吉林船营区法院在包庇罪犯,政府所谓的法院网.检察院公开网站都是摆设你投诉根本没有下文,各种公开电话都是打不通的是糊弄老百姓的这就是中国现有的法律公正。真正的错误无任何部门去受理,中国的法律让老百姓寒心绝望。法制国家应该有一定的监督体质,在这个案件里我们看到了执法者为所欲为,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根本不受法律支配我相信有一天你们吉林船营区法院的法官会得到应有的制裁。不能样执法者为所欲为三百多万判四年,十万是不是可以放了不予追究,这不是一个荒唐法律与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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