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gf025283 发表于 3 天前

关于修订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建议(强烈关注!!!!!!!!!!!)

  人民公仆好!国务院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对本人及其他群众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确实起到了巨大的法律保障作用,在此深表感谢!在自身维权过程中,本人也发现一些问题,有的还十分严重,结合本人近期信访维权案例,举例如下:
  问题一、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应受理却不受理,应转办却不转办,应督办却不督办,对其惩处力度小,信访人有损失却得不到赔偿;
  案例:本人2014年2月24日通过上海市长信箱投诉“关于消费者对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的投诉”,上海消保委网上信访中心竟然不受理,经我投诉该单位,才受理。
  还有其他一些信访部门大都存在这一普遍情况,查看整部信访条例,追究信访部门以及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责任和处分,虽然有但不明确,连通报都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惩处力度小。信访人因被信访部门及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失了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耽误了信访,却得不到赔偿,顶多给个道歉,等于变相增加了信访人的成本,很多群众因此放弃信访,采取更激烈方式维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建议如下:明确信访部门人员等违法处分的层级以及内容,公开内部处分结果,向信访人告知问责处理结果,属于态度问题的应一律免职、撤职查办。属于业务水平问题的,应立即下岗培训,合格了才能再上岗。以上均追究领导责任,全部纳入绩效考核。对干得好的,要重奖。对群众因相关部门或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而受损失的,要明确群众可以要求其赔偿。只有相关部门有了更大压力,危害群众合法权益之事才会越来越少。删除或修改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五),理由是这一条已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立法,不必要写上去,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国家应该支持,与宪法相违,违反了立法法,打击了群众信访积极性。比如某居民反映出行不便问题,他问了下周围邻居,邻居们都觉得是问题,于是决定一起维权,那请问损害了大家权益,大家串联一起维权难道就不对吗?还有如果真有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这个是好事,越多越好,对公众有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反对打假赚钱,但打假赚钱确实对公众有利。
  问题二、相关部门答复礼貌不错,但答复改进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无时限,让人感觉敷衍;
  案例1、2014年3月12日本人投诉国家信访局网站问题,对方答复:“您好!2014年3月12日,您对国家信访局网站“网上投诉”栏目提出相关意见,我们接受您的意见,将认真加以改进。在此,向您表示衷心感谢!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案例2、2013年12月23日本人向河南省信访局网上反映郑州公安局局长网上信箱功能不健全,对方答复:“你于2013年12月23日向河南省信访局网上反映郑州公安局局长网上信箱功能不健全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201320410849。郑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针对该问题,正在积极进行系统升级改建。对你的批评建议表示感谢!”
  除此之外,全国各地各部门一般答复都比较类似,群众反映问题最重是想解决问题,礼貌是好的,但没有具体时限的答复,等于没答复。有的群众会感觉敷衍并无法持续再次监督,除非群众施压再次投诉。根本原因在于信访条例没有对答复进行规定,建议规范答复如下:一是信访事由是否属实,二是被信访事由发生的原因及简单经过,三是对问题处理,包括什么时候解决,解决到什么程度,如何预防今后再出现此问题,四是对相关人员的问责处理。最重要的是答复一定不能欺骗,要诚恳。
  问题三:60日办结时间太长,维权时间成本过大;
  案例1、本人于2013年10月投诉广州交委,已经过了约4个月,仍然在处理中。直到2014年2月28日我再次投诉,才立刻有了行动,交委答复说是相关人员交接时遗漏。
  案例2、本人于2013年12月23日通过河南信访局网络信箱投诉郑州公安局,他们于2013年12月27日交郑州公安局转办,郑州公安局2014年2月24日才答复。答复核心内容为“郑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针对该问题,正在积极进行系统升级改建。”,一个很小的问题,居然快2个月才答复,而且基本没答复(没有原因、时限等)。虽然没有违反信访条例时限的要求,但有拖延之嫌。
  综上,本人要求修改条例从60日办结时间,至少缩短至30日,能15日就更好了。特殊情况,经上级批准可延长30日。
  问题四:信访书面答复,增加维权成本;
  国务院信访条例中,明确多次说到“书面告知信访人”,导致信访人要去被信访单位取这个书面或对方快递过来,增加了信访成本和财政投入。条例中,应增加一条“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书面告知信访人”。
  要修改好条例,也要求公仆们能到下面充分调研。根据本人实践,番禺区长热线和合肥12345市长信箱在信访工作方面是非常优秀的,希望尽快去调查研究,将他们的好的经验转化在新的信访条例里。
  番禺区长热线:能充分发挥电话手机的即时功能,很少有打不通电话的情况,能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而且还有回访,工作人员素质不错。对受理的信访,还有3块钱话费充值奖励,比广州市长热线要强多了。
  合肥12345市长信箱:充分发挥网络便捷功能,没有其他信访网站什么诸如浏览器兼容、一个人一天只能限定发一个信访、写信时间长了就要再次登陆等问题,制度完善,工作人员素质好、业务熟练,相关单位回复非常快,而且不是在网上回复就算完事了,基本都有责任单位电话回复,甚至都不用在网站上非要注册才能信访,连匿名都能信访,充分考虑到了信访人的求安全求保密的心理,非常贴心。
  以上本人写了这么多,认真研究了信访条例,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像这样的人出自公心做了这样公益的事,是不是也该奖励一下?符合信访条例第八条。但奖励基本上是别指望了,顶多表示下感谢。条例应对这样情况,建议修订成一定要奖励,而且物质精神都要奖,重奖。我不是为我自己,是为那些积极建言献策的无名英雄们说说公道话,否则就是打击人。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信访条例距离今天已近9年,确实该好好好修订一下了。本人要求人民公仆们重视群众意见,立刻行动起来,早一天修好,早一天让群众受益。为此本人将继续持续跟进,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保留向上级机关、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反映之权利。。。。。。
  以上这个建议 我已经通过国家信访局 但无奈啊 所以才发到论坛上 希望全国普通百姓能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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